歐盟發(fā)布食品接觸塑料制品法規(guī)(EU) No 10/2011的修訂 法規(guī) (EU)2017/752
2017年4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fā)布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法規(guī)(EU)10/2011的修訂法規(guī)(EU) 2017/752。歐盟食品級塑料法規(guī)從(EU)10/ 2011發(fā)布以來,已歷經(jīng)7次修訂,前5次的修訂版本均是針對EU10/2011法規(guī)里的附錄1授權(quán)物質(zhì)清單進行修訂。第6次修訂法規(guī)(EU)2016/1416澄清和糾正了一些定義,并重新對塑料重金屬遷移的限制和特定遷移的測試條件做了調(diào)整和增加。(EU) 2017/752 是(EU) No 10/2011的第7次修訂案,再次新增重金屬鎳的遷移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全面遷移的食品模擬物,并澄清之前法規(guī)中的詳細要求和修正了一些用詞表述。
1.新增附錄II部分鎳的遷移限量。更新后的重金屬特定遷移限量如下表所示
2.原(EU) 2011/10的附錄Ⅲ的第4點被以下內(nèi)容替代,修訂后進一步明確預(yù)期接觸各類食物的食品接觸制品全面遷移試驗指定的食品模擬物:
3.(EU) 2011/10 附件Ⅳ符合性聲明應(yīng)包含信息中,第8(iii)點關(guān)于材料或制品的使用規(guī)范,將“食品接觸表面積和體積比”改為“經(jīng)驗證的最嚴苛的食品接觸表面積與體積比”。
信息來源: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97843064178&uri=CELEX:32017R0752
1.新增附錄II部分鎳的遷移限量。更新后的重金屬特定遷移限量如下表所示
2.原(EU) 2011/10的附錄Ⅲ的第4點被以下內(nèi)容替代,修訂后進一步明確預(yù)期接觸各類食物的食品接觸制品全面遷移試驗指定的食品模擬物:
3.(EU) 2011/10 附件Ⅳ符合性聲明應(yīng)包含信息中,第8(iii)點關(guān)于材料或制品的使用規(guī)范,將“食品接觸表面積和體積比”改為“經(jīng)驗證的最嚴苛的食品接觸表面積與體積比”。
信息來源: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97843064178&uri=CELEX:32017R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