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E公布關于電池的最新CTL協(xié)議
近日,IECEE發(fā)布了三項電池CTL臨時決議。
1. PDSH 2182:充電截止電流
問題:用于測試程序中的第二個充電步驟,即第7.1.2章節(jié),要求充電截止電流為0.05ItA。當電池制造商定義不同的充電截止電流時,應使用哪個?
回答:0.05ItA應繼續(xù)使用。但是,根據(jù)制造商的要求,可以對使用制造商定義的截止電流制備的樣品進行一組單獨的測試,以供參考。以制造商規(guī)定的截止電流充電時,不得超過電芯的充電上限電壓。
解釋說明:充電截止電流對樣品的充電狀態(tài)和測試符合性的有很大概率的影響。因此,應嚴格遵循標準中定義的值0.05ItA。另一方面,考慮到電池制造商為其產品設計的充電截止電流可能不同以反映預期使用條件,因此允許單獨進行設置除0.05ItA外,該充電截止電流的測試僅供參考。根據(jù)第7.1.2章節(jié),不得超過電池的充電上限電壓,無論充電截止電流值多少。
2. PDSH 2161:樣品年齡
問題:標準中的第6章節(jié)規(guī)定如下:“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電池芯或電池,按照1中指定的電池芯或電池組的數(shù)量進行測試。”在電池調查中,電池樣品中的電芯是否也受此六個月的要求約束?
回答:不。在電池調查中,電池樣品中的電芯不需要少于六個月。
解釋說明:IEC SC21A WG4確認其計劃在下一版IEC 62133-2中刪除六個月前的樣品要求。
3. PDSH 1037A:系列電池樣品的選擇
問題: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尺寸、化學體系、電壓、容量不同的一系列電池,如果要驗證整個系列的安全合規(guī)性,應該選擇哪些型號進行測試?
回答:在上面的示例中,當總容量差異超過20%時,從最高容量開始,以低于該值20%的量計算容量值。選擇系列中那些容量最接近計算值的型號進行測試。如果一系列電池的總容量差異不超過20%選擇最低、最高和最接近該系列中間的一個型號進行測試??赡軐е氯魏螠y試失敗的變化應視為新型號,并應經受要求的試驗。
解釋說明:可能被認為與測試類型不同的更改類型,從而可能導致任何測試結果失敗,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 陽極、陰極、隔膜或電解質的材料發(fā)生變化;
(b) 保護裝置的改變,包括硬件和軟件;
(c) 電池芯或電池組安全設計的改變,例如排氣閥;
(d) 組成電芯數(shù)量的變化;和
(e) 電芯組件連接方式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