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fā)布RoHS重要豁免條款最終評估報告
2022年1月13日,歐盟發(fā)布RoHS 6(a)、6(a)-Ⅰ、6(b)、6(b)-Ⅰ、6(b)-Ⅱ、6(c)、7(a)、7(c)-Ⅰ和7(c)-Ⅱ共9項豁免條款最終評估結(jié)果。評估結(jié)果顯示,部分豁免條款將不再延期,部分條款的豁免范圍將變得更加精細。后續(xù)歐盟將根據(jù)該評估結(jié)果發(fā)布RoHS修訂草案,修訂草案獲得通過后歐盟將發(fā)布正式歐盟RoHS修訂指令進而修改以上豁免條款。
最終評估結(jié)果摘要如下:
?序號 |
豁免用途 |
豁免截止日期 |
6(a) |
鉛作為一種合金元素用于加工鋼中鉛含量不超過0.35%(wt)和用于鍍鋅鋼中鉛含量不超過0.35%(wt)。 |
第8類體外診斷醫(yī)療設(shè)備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 |
6(a)-Ⅰ |
鉛作為一種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鋼中鉛含量不超過0.35%(wt)。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4年7月21日。 |
6(a)-Ⅱ |
鉛作為一種合金元素,在用于批量熱浸鍍鋅鋼中鉛含量不超過0.2%(wt)。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
6(b) |
鉛作為一種合金元素,在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0.4%(wt)。 |
第8類體外診斷醫(yī)療設(shè)備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 |
6(b)-Ⅰ |
鉛作為一種合金元素,在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0.4%(wt),前提是鉛來源于回收的含鉛鋁廢料。 |
所有類別在決定做出后12個月到期。 |
6(b)-Ⅱ |
鉛作為一種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鋁中鉛含量不超過0.4%(wt)。 |
所有類別在決定做出后18個月到期。 |
6(b)-Ⅲ |
鉛作為鋁鑄造合金中的一種合金元素,其含量不超過0.3%(wt),前提是鉛來源于回收的含鉛鋁廢料。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
6(b)-Ⅳ |
鉛作為加工用鋁合金的元素,在用于1類電子電器產(chǎn)品(大型家用電器)的氣閥中,鉛含量不超過0.4%(wt)。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6(c) |
在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4%(wt)。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
7(a) |
高熔融溫度型焊料(即:鉛基合金中鉛含量≥85%)中的鉛,第24條豁免條款豁免的鉛除外。 |
除第24條鉛豁免外,所有類別的有效期至2024年7月21日。 |
7(a) |
當用于以下應(yīng)用時(不包括第24條鉛豁免),高熔融溫度型焊料(即:鉛基合金中鉛含量≥85%)中的鉛: |
除第24條鉛豁免外,所有類別的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
7(c)-Ⅰ |
電子電氣器件的玻璃或陶瓷(電容中介電陶瓷除外)中的鉛,或玻璃或陶瓷復(fù)合材料中的鉛(例如:壓電陶瓷器件)。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4年7月21日。 |
7(c)-Ⅱ |
額定電壓為125V交流電或250V直流電或以上的電容器介電陶瓷中的鉛。 |
不適用于本附件第7(c)-Ⅰ和第7(c)-Ⅳ條涵蓋的應(yīng)用。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
7(c)-Ⅵ |
陶瓷中含有鉛的電氣和電子元件,具有以下功能(不包括本附件第7(c)-Ⅱ、7(c)-Ⅲ和7(c)-Ⅳ條所涵蓋的項目): |
所有類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